一、宗旨
为了激励我院航海类专业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立志航海事业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轮船”)在我院设立“招商轮船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院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气、船舶工程专业大二、大三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
特等奖: 6000元人民币/人
一等奖: 3000元人民币/人
二等奖: 2000元人民币/人
三等奖: 1000元人民币/人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模范执行学生条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从事航海事业,个人操行考核良好及以上;
3.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学分,考试课、考查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合格,实验、实习课程成绩良好,相关专业专项技能考核或评估合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二)申报具体条件
1.申报特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年级前1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90分以上,其中一门成绩可放宽到85分以上;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放宽到二门成绩85分以上或优秀。
2.申报一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同年级前3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85分以上,其中一门成绩可放宽到80分以上或良好;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放宽到二门成绩80分以上或良好。
3.申报其他等级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达到班级前1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80分以上,其中一门成绩可放宽到75分以上或良好;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放宽到二门成绩75分以上或良好。
4.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只要完成每学年规定的学分,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合格,可优先申报各类“招商轮船奖学金”。
五、申请程序及办法
1.“招商轮船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学生根据评审条件,自行向二级学院提交《招商轮船奖学金申请表》及成绩表,参加“招商轮船奖学金”的评比。
2.11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奖学金条件及比例确定本学院的获奖初步名单,并将初步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处。
3.学工处将各二级学院初步获奖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严格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按照奖学金条件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学生在公示后三天内可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工处或有关二级学院提出异议,由评委会复申。
4.由学院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招商轮船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5.学工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招商轮船备案。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招商轮船奖学金”
①尚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②尚未撤消纪律处分的;
③未经同意,恶意欠交费用的(含培养费、住宿费、书本费、考证费);
六、奖学金的排他性
1.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国家、校外或校内奖励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
2.在校就读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不再重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