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生源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5-08浏览次数:29

 

苏教助函〔2009〕14号

 

关于做好2009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2009 年全 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贷款资格认定凡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资格认定,并获得统一贷款证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贷款。

    1、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 生,由所在高中认定并出具贷款证明(含跨县、区就读的学生)。

    2、省内高校在校本专科和研究生由所在高校认定并出具由学校或学生处(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的贷款证明。

    3、研究生新生、专转本新生、复读生、2009 年资格认定以后家庭发生突发事故的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凭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乡、镇 (街道)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或突发事故)证明认定,并出具贷款证明。在外省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认定,并出具贷款证明。

    二、关于贷款额度确定

    1、各高校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定理机构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应严格控制在学费和住宿费总标准之内,最高不超过6000 元。

    2、各县(市、区)内在受理学生贷款时,要严格按照贷款证明确定的申请额度办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三、关于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新生凭所在高中或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卡折合一)、本人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 行申请。

    2、在校生(含在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高校或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卡折合一)(去年已申请贷款并办理了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的,无须再办理)、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 (监护人)身 份证 行申请。

    四、关于申请贷款资格认定的时间

    1、省内高校在校学生的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5 月1 日至5 月31 日。

    2、新生的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5 月20 日至6 月10 日。

    3、外省高校在校生、研究生新生、专转本新生、复读生、2009 年资格认定以后家庭发生突发事故的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的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7 月15 日至9 月30 日。

    五、关于贷款受理的时间

    2009 年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时间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商国开行后,另行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