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凤凰计划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04浏览次数:249

 

   为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自强自立,顺利完成学业,海康人寿首席经代事业执行官辛弦璋先生出资在我院设立“凤凰计划奖学金”(2011年起,每学期2万元,每学年4万元)。为做好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管理
   1、成立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凤凰计划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员由学工处、系部相关人员组成,对院(系)推荐的学生进行评审,颁发奖金、证书;
   2、“凤凰计划奖学金”每学年年评选两次(上、下学期各评选一次)。
二、资助对象:
   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三年制专科在读学生;
   2、专业:陆上专业
三、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依据相关办法被认定为特困生或困难生;
   3、有学院社团经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勤奋好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期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在80分或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四、奖励人数及金额
   1、奖励人数:每学年20人(每学期10人)
   2、奖励金额:2000元/人
五、奖学金的排他性
   1、已获得其他国家、校外或校内奖励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
   2、在校就读期间,每人只能领取一次,不再重复领取。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根据评审条件,自行向系部提交《凤凰计划奖学金申请表》,申报参加本学期的评比。
   2、系部审核学生条件,形成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在我院“学工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3、学工处在系统中进行院级审核、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4、通过评审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七天。
七、优先实习、就业
   1、对取得“凤凰计划奖学金”的学生,如有毕业前实习需求,将优先安排到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实习;
   2、如在实习期内表现出色,本人对公司文化认同,且有意愿应聘实习期间工作岗位的,实习期满将根据个人具体情况,经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员工招聘流程来决定相关聘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