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09-09-23浏览次数:184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一、宗旨

   为鼓励各水上院校航海专业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专业,立志为发展祖国航海事业而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本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及海军等所属航海院校本科、专科,以及航海中专学校上船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每学年评选人数为:大专院校上船专业在校人数每300人评选1名;不足300人的评选1名;超过300人的按1/300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评选人数。中专学校上船专业在校人数每400人评选1名;不足400人的评选1名;超过400人的按1/400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评选人数。
    (三)大专院校有中专部的,按中专学校的比例评选。
    (四)在评选中,全校无一达到分数线标准的,可推荐一名全校最优秀的学生参加评选。
    三、奖励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具有立志上船工作,为发展航海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在88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海上训练,体育成绩合格。
    (五)三好学生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奖励办法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推荐,所在院校评委会严格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并按要求整理材料填写登记表后报中国航海学会审核。凡设有多项奖学金的院校,学生申请书应注明所拟申请奖学金名称顺序,由院校评委会平衡确定。
    (三)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由中国航海学会发给荣誉证书。
    (四)凡荣获航海学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中国航海学会发文通报各院校,并在交通部、农业部、海军、国家海洋局等系统报刊上登载,同时,各院校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各院校将在校上船专业人数(含有中专部的大专院校将大专学生与中专学生数分开)、初评的奖学金人员登记表及所涉学生该学年各科成绩于每年10月15日前一并报中国航海学会,11月30日前未送到中国航海学会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五、奖励标准
    大专院校每名获奖人奖金为1200元;中专学校为500元;连续二年以上(含二年)获本奖学金者,从第二年开始发特等奖,大专院校的特等奖每人为1500元,中专学校每人为800元。
    六、组织领导
    各院校应设立航海学会奖学金评委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委会成员应秉公办事,公正合理,认真负责。
    本奖学金的奖励由本会理事长工作会议及中国航海学会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审批。

本《办法》自从1996年至1997学年开始实施。以前同类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