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1、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携带打印出的4份材料(其中含2份贷款申请表,1份贷款证明,1份贷款回执),回各自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当地要求进行办理。
2、贷款申请中的空白项“毕业学校”“邮政编码”,在校生不用填写;“高校要求报到日期”按学校2009年9月份的开学日期填写。
3、贷款回执中的两个空白项“合同编号”按生成合同的实际编号填写;“该生欠缴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共计 元”按实际生成合同中贷款实际金额填写。
4、其余空白项,可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其要求操作。
5、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各系辅导员。
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