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6年度韦立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6-10-20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支持航运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学校双高建设,奖励学校品学兼优的航运人才,“韦立航运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了“韦立奖学金”。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6年度“韦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评选范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等三个专业;

2.评选对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大二在籍学生;

二、评选标准

(1)韦立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人

(2)韦立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民币/人

(3)韦立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人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模范执行学生条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从事航海事业,个人操行考核良好及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申报具体条件

1.申报一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同年级前2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申报二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同年级前5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申报三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班级前15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4.可优先考虑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完成每学年规定的学分,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合格)。如分配名额未用完,二级学院可适当降低评选标准,用足名额。

四、申请程序及办法

1.凡申请参与“韦立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须于10月26日前,依据“韦立奖学金”评审条件,自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韦立奖学金申请表》,正式参与该奖学金评选流程。

2.各二级学院须于11月4日前,依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及规定比例,完成本学院获奖初步名单的审核与确定工作。初步名单确定后,须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学院须及时将初步拟定的获奖名单及全套相关支撑材料统一上报至学工处。

3.学工处将各二级学院初步获奖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由学工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工处或有关二级学院提出异议,由评审委员会复审。

4.由学校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召开表彰大会。

5.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韦立国际备案。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韦立奖学金”

(1)尚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2)尚未撤消纪律处分的;

(3)未经同意,恶意欠交费用的(含培养费、住宿费、书本费、考证费)。

五、韦立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奖项       

       学院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合计

航海技术学院

2

10

24

36

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2

10

26

38

     合计

4

20

50

74

 

附件:1.“韦立奖学金”申请表.docx  

2.“韦立奖学金”汇总表.docx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