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等有关工作的要求,学校即将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含30%),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良好,学年个人操行考核成绩和学业成绩位列班级前30%。
(三)择优放宽评审细则
1.满足第二项1-5基本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官方奖励证书的,可由本人提交书面放宽申请及获奖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集体审议、学生工作处复核同意后,可适度放宽学业排名标准予以推荐。
2.仅学业排名可酌情放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日常行为规范、奖项互斥等硬性申请条件不得放宽。
3.各二级学院放宽推荐人数实行总量管控,在坚守评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统筹落实上级下达名额分配任务,所有放宽评审相关材料、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备查。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2026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设2700元、3700元、4700元三档,分2026年秋季、2027年春季两期发放。资助档次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结合学生实际家庭状况综合评定。省资助系统“免申即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核实原则上执行最高资助档次;确与实际家庭情况不符需调整资助档次的,须经二级学院评审工作组集体审议,完整留存评审记录。如本人未提交资助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应当核实了解情况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资助学生总金额原则上按照人均3700元核定。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政策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固定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发放,不参与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评定,不得重复申领普通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程序
1.名额推荐与分配
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24级、25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上报人数分配。具体名额如下:
奖项 院别 | 国家奖学金 (推荐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人数) | 备注 |
航海技术学院 | 5 | 66 | 国家奖学金省厅划拨名额3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厅划拨名额498名。 |
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 8 | 100 | |
船舶与智能制造学院 | 5 | 72 | |
经济管理学院 | 5 | 68 | |
信息工程学院 | 5 | 66 | |
邮轮与艺术设计学院 | 4 | 54 | |
国防教育与定向培养学院 | 5 | 60 | |
创新创业学院 | 1 | 12 | |
合计 | 38 | 498 |
2.学生申请
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班级推荐
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级学生奖助工作评议小组会议,在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比例择优推荐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
4.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评选要求和分配指标,审查申请者的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参加学院答辩,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5.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校内公示
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审定
公示结束后,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上报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8.表彰奖励
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国家助学金工作程序
国家助学金本着应助尽助原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公众号,认真如实填写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中的家庭经济信息采集。二级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五、材料申报
(一)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干和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按要求统一申报(附件3)。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9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表》,附教务系统导出学生2025-2026学年的学习成绩、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3)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附件5)、国奖候选人展板材料(附件6),请于10月30日前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表》,由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2025-2026学年的学习成绩、学生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成绩及排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3.国家助学金。请于10月23日前报送国家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8)。
以上所有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档和纸质签字盖章版。联系人: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冯老师(地址:大数据楼223办公室,电话:86176885,邮箱:jmixgc@163.com)
(三)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推荐与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防止因材料不合格而错失评奖机会。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6.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样板材料
7.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8.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