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学生资助全流程管理,构建精准认定、规范评审、应助尽助的资助工作体系,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认定标准与不予认定情形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籍学生。凡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助学金、韦立助学金、张荣发助学金、各类企业助学金的学生,均须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困难等级及认定依据
参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研判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赡养抚养人数、家庭成员患病残疾、突发意外、生源地经济水平、在校日常消费等要素,划分为一档(特别困难)、二档(比较困难)、三档(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一档(特别困难):家庭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及在校基本生活开支。包含本办法规定的全部重点保障对象;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经济陷入极端困难的学生。
2.二档(比较困难):家庭仅有少量收入,仅可承担部分学习生活开支,需依靠资助保障正常就学。包含多子女同时在校就读、单亲家庭无稳定收入、家庭成员残疾或长期慢性病,家庭负担较重的学生。
3.三档(一般困难):家庭收入水平偏低,可覆盖大部分在校支出,但存在阶段性经济压力,因突发临时困难导致短期生活拮据,难以全额承担在校基础开销的学生。
重点保障对象免评议规则: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联认定的持证残疾学生、重度残疾人子女;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子女。以上对象经全国、省级资助管理系统核验无误,免班级民主评议,无需重复提交纸质困难证明材料,仅完成线上信息确认,可直接认定对应困难等级,享受最高档次资助。
脱贫满五年过渡期原建档立卡学生、无官方部门认定台账的临时困难学生,不适用免评议政策,须按常规流程提交材料、参与班级民主评议。
(三)不予认定/取消资助资格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完成认定的,即时取消全部资助资格:
1.隐瞒家庭收入、财产信息,提交虚假证明、虚假申报材料;
2.日常消费明显超出普通学生合理标准,存在大额高消费、奢侈消费、酗酒、长期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
3.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学费、住宿费,拒不配合学校资助核查工作;
4.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资助育人活动;勤工助学岗位无故缺勤、消极怠工;
6.存在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情形。
学生本人对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向辅导员报备。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资助资金的,取消资助资格、全额追回资金,失信行为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监督、协调全校学生资助认定工作,审定全校资助认定名单,开展重大资助事项审批。
2.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作为日常执行机构,统筹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负责材料汇总、审核、终审备案;指导督查各二级学院资助业务;受理学生资助异议、二次申诉;建立全校学生认定档案、资助台账,配合审计、纪检核查工作。
3.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包含班主任、辅导员代表。落实学校认定工作部署;组织本院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初审、民主评议;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拟定困难等级、资助推荐名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处置本院资助异议。学院资助工作组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从学生干部、宿舍舍长、普通学生中推选;小组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30%,普通学生代表占比不低于小组总人数50%;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本班公示。评议小组成员本人申请困难认定的,须主动回避本次评议。小组负责核查学生申报材料,结合学生在校表现、消费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严格保密、保护学生隐私;形成评议意见,完成班级范围内公示,将全套材料、评议意见报送二级学院复核。严禁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认定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本次为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集中认定;2027年春季学期将组织动态复核,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消费、纪律表现调整困难等级或取消资格。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未主动报备、刻意隐瞒的,一经查实立即调整或终止资助待遇。
(一)学生申报
1.老生9月13日前、新生9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学生端系统申请截止9月20日。学生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电脑端(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线上填报申请。
2.重点保障对象上传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证、残疾证、脱贫证明、优抚相关证件等有效佐证材料;除特殊群体佐证材料外,无需乡镇(街道)盖章。
3.线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表格,本人签字后提交辅导员、班主任;同步提交《个人信用承诺书》(附件1)纸质版。
4.符合免评议的重点保障对象,完成线上信息确认即可。对系统标记为重点保障对象但未线上确认的学生,二级学院须逐一联系核实,做好政策宣讲;经劝导后仍主动放弃认定的,须收集留存学生书面放弃材料报送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若家访核实其家庭经济已明显改善,引导学生实事求是作出选择。
(二)家访核实
落实“先家访,后认定”,对拟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开展家访,可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微信、QQ视频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面掌握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做好完整家访记录。
(三)班级评议初审
9月25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小组逐项核查申报材料,比对国家、省级资助系统数据,结合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开展保密民主评议,形成班级初审意见报送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评议结果在班级适当范围公示。
(四)二级学院复核公示
9月30日前完成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困难等级确定。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组复核班级全部评议材料,比对国家、省级资助系统特殊群体数据,核实材料真实性,拟定本院学生困难等级。学院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仅列明学生姓名、班级、困难等级,严禁公示家庭住址、致困原因等隐私信息。公示期间收到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申请人。
(五)学校终审、官网公示与备案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后在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认定结果,录入全国、省级资助管理系统,建立学生个人资助档案,按要求报送江苏省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备案。
(六)异议申诉处理
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诉,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答复;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提交二次书面申诉,中心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最终答复。全部申诉纸质材料存档,全程留痕备查。
(七)档案报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以备核查。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班级)202X-202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2)、名单公示情况、争议处理等(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和评议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
3.××(班级)202X-202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
9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资助工作组成员组成材料、二级学院2026-2027学年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学工处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大数据楼223办公室,联系人:冯老师,86176885)。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严守学生隐私。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压实班级—学院—学校三级管理责任。
2.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予开展资助认定;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已获批缓缴、减免、办理助学贷款除外)、未按要求完成学籍注册的,不予资助。
3.强化诚信管理,对隐瞒家庭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追回已发放资助资金,并视情节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失信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同时做好资助育人引导,将认定工作与资助育人、公益劳动相结合,引导困难学生自强自立。
附件:1. 申请资助个人信用承诺书.doc
2. ××(班级)202X-202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评议记录表.docx
3.××(班级)202X-202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