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年度华洋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5-12-03浏览次数:554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了激励我校航海类专业品学兼优学生立志支持航海教育事业的发展,充分调动航海类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华洋奖学金”。现就我校2025年度“华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注册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专业大二、大三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等奖:4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要求,模范执行学生条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立志从事航海事业,个人操行考核良好及以上;

3.完成每学期规定的学分,考试课、考查课无不及格现象,选修课合格,实验、实习课程成绩良好,相关专业专项技能考核或评估合格;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二)申报具体条件

1.申报一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分名列同年级前3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申报二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达到班级前10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申报三等奖学金条件:

除具备申报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学生个人操行考核达到班级前1/3名,学年平均学分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如分配名额未用完,二级学院可适当降低评选标准,用足名额。

四、申请程序及办法

1.学生根据评审条件,127前自行向二级学院提交《华洋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成绩表,参加“华洋奖学金”的评比。

2.各二级学院根据奖学金条件及比例确定本学院的获奖初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初步拟定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处。

3.学工处将各二级学院初步获奖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公示。学生在公示期三天内可向评审委员会、学工处或有关二级学院提出异议。

4.学工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备案。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华洋奖学金”。

1)尚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2)尚未撤消纪律处分的;

3)未经同意,恶意欠交费用的(含培养费、住宿费、书本费、考证费)。

五、奖学金的排他性

1.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国家、校外或校内奖励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

2.在校就读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不再重复领取。

六、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七、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要求,完成奖学金的评选宣传、申报、审核、评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后,将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51213日前报送学工处。

附件1:“华洋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华洋奖学金“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