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等有关工作的要求,学校即将开展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24-2025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成绩可适当放宽至30%(含30%),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f.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h.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程序
1.名额推荐与分配
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文件精神,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拟定推荐与分配名额如下:
奖项 院别 | 国家奖学金 (推荐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人数) | 备注 |
航海技术学院 | 5 | 113 | 国家奖学金省厅划拨名额3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厅划拨名额594名。 |
轮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 8 | 119 | |
船舶与智能制造学院 | 6 | 77 | |
经济管理学院 | 5 | 73 | |
信息工程学院 | 5 | 66 | |
邮轮与艺术设计学院 | 4 | 56 | |
军士与国防教育学院 | 4 | 77 | |
创新创业学院 | 1 | 13 | |
合计 | 38 | 594 |
2.学生申请
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3.班级推荐
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班级学生奖助工作评议小组会议,在符合评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获奖者的初步名单,在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班级内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
4.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奖助专项工作小组按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评选要求和分配指标,审查申请者的材料,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5.名单公示
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审核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最终名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审定
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将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上报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8.表彰奖励
对获奖学金的学生,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申报
(一)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各二级学院资助专干和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审批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按要求统一申报(详见附件3)。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表》,由教务系统导出学生2024-2025学年的学习成绩、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3)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表》,由教务系统导出的学生2024-2025学年的学习成绩、学生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成绩及排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电子档和纸质签字盖章版。
3.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详见附件6)、国奖候选人展板材料(详见附件7),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电子档和纸质版。
联系人: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冯老师(地址:办公室109办公室,电话:86176009,邮箱:jmixgc@163.com)
(三)评审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推荐与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防止因材料不合格而错失评奖机会。
附件: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4.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7.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样板材料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