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4-07-12浏览次数:10

1、入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发扬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讲文明、爱劳动的优良作风,共建和谐、温馨、安全宿舍。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和调整,不得随意调换,不得留宿他人。周末、节假日回家须经辅导员批准,不得夜不归宿。

3、遵守会客有关规定,亲友来访须出示证件,按规定会客,禁止异性入内(经批准的除外)。

4、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晚归学生须出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5、禁止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6、自觉维护公寓卫生,建立、健全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垃圾及时带至指定地点,不得堆放楼道;禁止向楼下乱扔垃圾、烟头、乱泼茶水等。

7、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离开房间或休息要随手关闭门窗,切断电源;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严禁私拉乱接;宿舍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电炉、电热杯、电炒锅、电熨斗、电吹风、电褥子等);严禁使用明火。

8、学生公寓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小动物,禁止停放车辆。

9、学生应爱护公寓楼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物品。禁止在室内外墙壁和家具上刻、划、画、凿、钉钉子等,禁止自行拆装。自然损坏及时报修,凡有人为损坏公共财物的,应照价赔偿。

10、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推销人员、不法分子应及时报告宿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