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4-03-14浏览次数:173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受助学生的实际经济情况并对受助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一次,原则上获得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继续获得春季国家助学金。

2.学生在受助期间申请休学(含入伍)、退学、转学、出国及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形的,可取消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3.新调换的拟获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通过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审核把关,并予以适当公示。

4.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202310号)(附件1)要求,新调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5.各学院仍按原人数、金额指标进行助学金的新增、调换。

6.各学院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汇总表》附件2中完成受助学生的名单调整。

7.各学院务必按以上要求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动态调整,331日前,将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工处。

各学院应以本次助学金调整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杜绝将助学金用于请客,购买高端消费产品等不符合助学金设立宗旨的行为。

附件:1.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2023〕10号).pdf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调整汇总表(xx学院).xlsx

 

学生工作处

20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