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精神,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学生最新数据和二级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校学工处初审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现将我校2021年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1日,如有异议者请于12月21日16时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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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