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5浏览次数:290

学〔2017〕14号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扶贫战略精神,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文件精神,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共享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建立健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资助水平,从经济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困难问题,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通过经济资助、能力建设和精神关爱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为有用之才。
第三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充分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作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一项持久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
第四条 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建立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资助工作学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组员由校内与学生资助相关的领导组成。
在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生资助日常工作。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建设
第六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按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规模1: 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七条 学校要对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保证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相应的待遇
第四章  学生资助经费的资金管理
第八条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经费、学校经费和社会捐赠,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需建立专门帐户,教育基金会联络的社会捐赠资金由基金会委派专人负责管理与分配,政府、学校出资或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联络的资助款项由校财务部委派专人负责资金的管理与分配,资助款项需定期接受审计和监督,确保拨付的经费能够安全有效地运行。
第九条 根据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提供的资助名单和金额,学校财务部和基金会负责将资助款项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条 为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年提供必要的款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正常运转,保证各项资助工作的运行管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成
第十一条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包括经济资助、能力建设、精神关爱等方面,具体包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等措施。
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措施的前提和基础,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由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开展认定工作,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原则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三条 各项经济资助措施申请流程为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第十四条  考入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五条 经济资助是指通过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等项目将资助款项直接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根据捐赠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证明材料,经学院、大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审核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发放事宜。
第十六条 精神关爱是指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通过谈心谈话、实地家庭走访、各种方式交流等方式,了解学生的生活,提供相应的精神关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